日前,上海燃气集团原法务经理陈新松加盟阳光所并出任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
陈新松,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员。曾任特大型天然气企业法务部经理,从事天然气领域法律工作十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法律实务经验。长期专注于天然气产业链及相关能源行业,具备能源、金融、企业管理的复合知识背景,熟稔政策法律实际运作,洞悉企业管理服务需求,在业内有极好的人脉和口碑,多次为相关投资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天然气企业等开展政策法律讲座和专题咨询。
创立并运营“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众号,目前已成为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自媒体;担任《中国能源报》、《石油商报》专栏作者,在《国土资源情报》、《城市管理与科技》、《上海煤气》、《液化天然气》、《公司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出版国内第一部天然气法律著作《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
阳光所多年专业从事能源及其他基础设施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境内外能源、资源与环境项目“开发、建设、投融资、运营”全过程保驾护航。从90年代末开始进军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LNG)领域,曾参与全国瞩目的西气东输项目配套的全国燃机发电项目,起草国际惯例“照付不议”天然气购销合同范本,并全程参与了西气东输项目及东海气田项目中规划的多家天然气发电项目的“照付不议”购气合同谈判,在管输工程建设、运营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近年来还对页岩气开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陈新松的加盟,将统领天然气领域上中下游的法律业务,为阳光所的专业化服务朝着更加贴近客户需求,更加符合行业政策导向的路子发展,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同时,我们也相信,借助阳光所这一专业平台,陈新松的职业之路也将不断绽放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