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朱昌明律师在上海电力厂处级干部培训班上主讲“国企混改背景下的员工持股与激励”,这是朱昌明律师本月的第三次讲课。
朱昌明律师从刚刚闭幕的十九大讲起,从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有效激励”引申出国企混改和员工股权激励,指出十九大之后,国企混改和员工股权激励将由点到面、全面突破,国企应做好改革准备工作。针对大家高度关注的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朱昌明律师认为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和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并介绍了国企混改实施员工持股和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操作路径。
有关“新时代的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话题引起了大家的浓厚兴趣,培训过程中互动频繁,大家对混改背景下国企员工谁能持股、如何持股、股权结构搭建、员工持股动态管理等细节问题十分关心,朱昌明律师结合国企员工持股的典型案例,对这些问题做了详尽的介绍,并就员工持股平台搭建和税收筹划给出专业建议,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