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以下简称“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在京成立。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办公室国际业务部负责人申嵩律师,合伙人、北京办公室国际工程业务负责人宋玉祥律师与来自其他律所约2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魏昭峰在讲话中指出,成立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意义重大。作为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的法律服务平台,法律工作委员会是电力企业与法律机构对接的桥梁,更是电力企业出海的护身符。未来我们希望通过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为联盟成员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中提供国际化、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为联盟成员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保驾护航。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确定了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单位,阳光所和中伦所、大成所、美国高盖茨所、广东信达所、嘉润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第一届委员单位。
会议讨论了《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就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下一步工作具体事宜进行探讨,理顺未来工作机制,明确未来工作重点,探讨未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常务副会长尤京在会议总结中,对联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了进一步说明, 对电力联盟法律工作委员会未来工作提出了要求及希望,希望通过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促进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