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所自成立以来,秉承“快速反应、审慎尽责、团队合作”的执业理念,采用多部门与团队分工合作的服务模式,设立了项目投资与建设业务部、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环境与资源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争议解决业务部、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心、PPP法律事务中心、税务法律事务中心、私募投资法律事务中心。阳光所的专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80%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出色的中、英文工作能力,部分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或在牛津大学等海外名校留学经历。